呼格案——依法治国的一面镜子

呼格案——依法治国的一面镜子

1、呼格案简述

1996年在呼和浩特市发生了一起“4·9”女尸案,报案人——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很快被警方认定为凶手,并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流氓罪判处死刑。从案发到处决,仅仅60余天的时间,一个原本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含冤逝去了。

之后,呼格一家背负着“杀人犯家属”的名声在痛苦中默默生活。直到9年之后的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在赵志红向警方所供述的案件中,就包括了9年前的这起“4·9”女尸案。

真凶落网,呼格一家终于可以不再沉默。自此,呼格的父母走上了为儿子讨清白的上访路。可没想到的是,这条上访路老两口足足走了近十年。

20141215日对于呼格一家来说是意义非凡的一天。这一天,呼格一家收到了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送来的“呼格吉勒图的无罪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合议庭认为,呼格吉勒图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1996年判决,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捧着这纸沉甸甸的无罪判决书,呼格的妈妈尚爱云哽咽的说:“盼了十八年,终于盼到了这一天。”

2、呼格案评析

1100-1=0

习近平同志讲过一个“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100%的伤害。

呼格冤案办完仅仅用了60余天,而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轻易地被终结了,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就这样无情的被破坏了。从蒙冤到平反的这十八年,呼格一家饱尝失去至亲之痛、含冤受屈之苦以及平反路上的种种艰辛。而呼格的生命则永远定格在十八岁……

呼格冤案无疑给了我国司法公信力一记重拳,而给呼格一家留下的可能是永难平复的伤痕。

执法司法队伍中的每一员都应以此为戒,在自己的岗位上严防产生冤假错案的漏点,共同守护司法的公正,共同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2)从个案正义到制度正义

十八年了,呼格一家终于等到了这份迟到的公正。呼格案的再审和改判可以看到我国司法机关勇于纠错的态度和决心。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进步,是司法机关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的一个重要标志。

然而个案的正义远不是终点,清理旧账是为了更好地前行。呼格案暴露出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漏洞,只有通过改革不断完善司法制度的围栏,从而建立制度的正义,才是防止错案维护正义的根本。

总结: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主和法制都是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也需要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然而继续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篇章。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需要经常照镜子,呼格案无疑是依法治国众多镜子中的一面。它照见了冤案对司法公信力的严重破坏作用和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巨大伤害、照见了我国的司法漏洞;而冤案的再审和改判则照见了司法的进步,让整个社会清晰地看到了依法治国前进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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